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陆续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配套方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转发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就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回应如下。
1. 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是怎样的?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后,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财政补助资金,溧阳、金坛、武进、经开参保人员,由所属区级财政承担;新北、天宁、钟楼参保人员,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市本级参保人员,由市级财政承担。财政补助资金由医疗机构隶属同级财政先行支付,非公办医疗机构由所在地财政先行支付,市级财政统一组织结算工作。
2. 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是怎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收费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相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为8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0%)。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治疗相关的门急诊费用,按照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3. 新冠患者用药保障是怎么样的?
在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保障基础上,新冠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并按照省级医保部门要求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4. 常州人在外地治疗新冠是怎么结算的?
参保患者在定点收治机构发生的门急诊、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门急诊费用个人持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应待遇以零星报销模式结算医保费用;住院费用继续执行全国清算政策,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政策规定由就医地财政负担。
未参保患者在定点收治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就医地财政负担。
5.外地人在常州治疗新冠是怎么结算的?
参保患者在定点收治机构发生的门急诊、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门急诊费用由个人持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应待遇以零星报销模式结算医保费用,住院费用继续执行全国清算政策,医院先记账处理,清算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我市财政资金结算。
未参保患者在定点收治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医院先记账处理,后期统一由我市财政负担。
6.医疗机构是否可以申请预付医保基金?
为缓解收治新冠患者住院定点医院垫付压力,对收治住院新冠患者较多的医院,原则上可预拨1个月的医保资金,从职工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前累计结余中列支,具体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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